「你覺得他有貪污嗎?」隔壁的學長問我。不無挑戰意味的語氣。
我覺得有。我覺得如何其實並不重要,投票前一日我也覺得槍擊案是假的,但是我還是投給他。根本我就不認為有任何人,在這種統治者不用負責的制度之下身居其位而不會腐化。
檢座的起訴書,很差。而且說實在的沒有一個直接證據具有足夠證據力,能直指貪污的事實。
法律之前人人平等,進了法院之後,身為被告的權利還是一樣不缺。該無罪推定的,還是要無罪推定。我想最後的結果應該是只有偽造文書成立吧。要賭嗎?
然而不論有還是沒有,弄到自己瓜田李下這般處境的他背叛了自己的群眾,所以下一次再也不會有人賣他和他的黨的帳了。
就跟,嘿,就跟愛情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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