莫言用了四十三天寫了近四十三萬字的長篇小說,『生死疲勞』,一天用『一種性能介在毛筆與鋼筆之間的軟毛筆』,寫上一萬字。
Ryan Adams在2005年寫出了三張專輯,這絕不像是周華健當年,一年唱兩張國語專輯,兩張粵語專輯,再加上一張現場實況,宛如罐頭工廠的作業員進錄音室配唱接著出貨。18+14+9=41首歌,那是怎樣擠壓掏挖自己而榨出的東西。
我一直是這麼以為著。一個人只要不停的往自己裡面挖,就能夠手中驕傲的捧著精血邁開大步,然而我終究不過是,等著老而已。生命開始呈現一種停滯的狀態,那些我以為是灼熱深刻的痕跡,也就是等著被洗刷而已。我想我再也不能接受任何新的事物,新的情感,也將不再被新的歌曲所打動。
都說我身上有一種戀舊的氣,那是不是說我得一直徘徊留戀這裡,晃晃悠悠底變成一個空心的人呢?
我是一塊橡皮。
3 comments:
都是別人說的是吧
是我自己的結論
Rubber sou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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