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BC今天的一篇報導把視角對準了黎智英案法庭外的群眾,記者訪問到一位長期關注蘋果案的婆婆。她說今天一早就來排隊,但數了數人頭,前面都是「排隊黨」,今天大概是進不去了。
因為是國安法案件,審理法官由特首指定,律政司也指示不設陪審團。這種審判結構移除了普通法中「公民審判」的變數。
在這裡,國家意志甚至不需要透過私下干預,而是已經內化在審判結構之中。那位排隊婆婆的進不去,在這套粗暴且顯性的敘事下,只是一個無足輕重的隱喻。
中午吃牛肉麵,牆上的電視播出了黎智英案裁決出爐的新聞,接著畫面切換,柯文哲的京華城案今天開始言詞辯論。
柯文哲方申請全程直播,法院則裁定以「錄影」方式,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五日內公開播送。 
當然,台灣不是香港。我們沒有指定的法官,也沒有消失的陪審團。兩地的問題也不在同一層級(幸好不在),但是兩者放在一起比較,很容易看清法庭和公眾之間的距離,怎麼被制度與流程拉開。
如果黎案是空間的阻絕,柯案更像時間的切割。
法院拒絕直播改為「延遲五天」,理由可能是為了保護同案被告隱私,這是在基本權衝突下的折衝,聽起來合情合理。
在現今的媒體生態裡,檢方擁有起訴書的先發優勢,故事架構更容易先被整理、先被傳播;而直播原本提供被告一個「即時」且「完整」與社會對話的窗口。
雖然法律上的防禦權還在,但輿論上的防禦權卻因為這段時差而被稀釋了。
五天的時間,足以讓檢方版本的敘事在社會大眾心中定錨。等到五天後完整錄影釋出,被告的解釋往往已淪為沒人關心的舊聞。這種「時間差」,雖非法律上的剝奪,卻構成了事實上的武器不對等。
柯文哲要將自己類比成曼德拉,卻是因為貪污圖利罪遭起訴;因為國安相關罪名被判罪成的黎智英,卻從二零二零年入獄之後就失語了,連自己創立的蘋果日報,都變成了後來那個經常被人質疑來歷與資金結構的壹蘋新聞網。
活著其實很好,再吃一顆蘋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