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June 15, 2005

如果我是海岸

法律上來說,森林、水、土壤、空氣都不能夠成為法律主體,也就是說,他們不能夠為自己主張任何權利。很奇怪很難想像的一件事吧,空氣的基本權。


今天一個美裔的台灣人來代一節課,是個美國律師。講一些環境法的東西。他說台灣人的特性是很容易適應環境,而我想這是所謂的台灣精神吧,所以無論遭遇任何政治或是景氣上困境都能夠堅忍不拔,可惜這未必是一件好事,生產一公斤的電子產品同時帶來八千公斤的環境污染物,十分嚇人的數字,然而台灣這個矽島就是靠著電子產品活躍於全球的經濟平台上,而台灣人也自在的生活在這個環境永續指數倒數第二的美麗島上。


賺了很多錢的律師,現在想要為台灣的水和土壤打官司,為他們爭取該有的權利,聽起來十分詭異,但是一系列的抗爭若是有任何結果,最後得到反射利益是住民自己。他成立了一個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,畢業的這個夏天,除了忙賣賣唱片,我想我應該會去這裡看看能幫上什麼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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