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October 01, 2026

有人在黑夜之中槍殺歌手

不論是正宗華語金曲之夜,還是國語作業簿,好像都有一條潛規則:後面上台的 DJ 如果放到前面的人已經放過的歌,就要尻一杯 shot。

有規則就會有人想鑽漏洞。

既然限定華語歌,那台語算不算?粵語呢?翻唱西洋歌的華語歌又算不算?

大概都算。每次有人放王菲的〈夢中人〉,台下都 High 得不得了,雖然大家都知道那是 The Cranberries 的〈Dreams〉。

不能不說跟形象有關吧。王菲以前本來就是酷酷集團,到現在大家還是覺得她很潮。

高凌風就比較土了。

之前有人在脆上問我高凌風是誰,才赫然發現我已經活在一個不知道高凌風是誰的時代了。也才想到,如果華語金曲之夜規定真的嚴格一點,他可能有一大半的歌都不能放。

他的季節三部曲,〈夏天的浪花〉是 ELO 的〈Last Train to London〉、〈惱人的秋風〉是 ABBA 的〈Gimme! Gimme! Gimme!〉、〈冬天裡的一把火〉是 The Nolans 的〈Sexy Music〉,都是翻唱當年很紅的西洋歌。

這些也許都太流行了,算不上酷酷集團。

但他也翻唱過 David Bowie 和 New Order。

〈Blue Monday〉推出沒多久,就被他變成〈愛像青橄欖〉;David Bowie 的〈China Girl〉被他弄成〈短髮的女孩〉,〈Let’s Dance〉也被拿去變成〈借錢〉。

而且高凌風本來就是唱西洋歌出來的。

他還叫葛元誠、還在文化大學玩樂團的時候,參加比賽唱的是 Santana 的〈Black Magic Woman〉。

想一想也很合理,一個從 Santana 開始的人,後來一路唱 ABBA、ELO、New Order、David Bowie,只是全部換成中文之後,不知道為什麼就慢慢變成我們印象裡那個很土的高凌風。

1983 年,他在高雄作秀結束後,因為秀場檔期糾紛遭人開槍,右腿中彈。

同一年,羅大佑在〈現象七十二變〉裡,把這件事寫成一句歌詞:

「有人在黑夜之中槍殺歌手。」

所以我們現在 Party 放歌犯規,頂多尻一杯 shot。 

高凌風那個年代的 Party 比較像 LMFAO: 

「Shots! Shots! Shots! Everybody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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